一个杀手受雇谋杀某富翁,雇主要求他杀死富翁后,把现场伪装成富翁自杀的模样。自杀当然需要遗书,雇主准备好了一张富翁亲自签名的白纸,供杀手在枪杀富翁之后,用富翁的打字机打出遗书。
职业杀手依照雇主指示,完成任务后,把手枪塞在富翁右手,留下打字遗书,然后满意地离开。作案始终,他都带着橡胶手套,因此不担心有指纹留下。
第二天,清洁妇发现了富翁的尸体,并报了案。现场勘查后,警方立即判定那是一宗谋杀案。警方认为,遗书上的签名确实是富翁的亲笔,但在遗书上的文字却非他本人所打。
试问,警方怎么知道不是死者打的字呢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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