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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爱别人,这当然是一种难得的能力,但能够被别人爱,尤其是能够在被爱以后做出适当的反应,能够投桃报李,这无疑更是一种难能可贵的心理能力。
可惜,在性爱中缺乏这种被爱的能力的夫妻,比我们想象的还多一些。
人们已经习惯于谴责“痴心女子负心汉”,因为不会被爱的丈夫确实比妻子多得多。可是,随着年轻女性在社会各方面的地位不断提高,随着人们对于浪漫爱情的崇拜不断高涨,一些妻子也应该反思一下了:自己学习过被爱吗?学会了吗?
在大多数男人看来,性是表达爱的一种方式。可是许多女人却认为,性仅仅是爱的副产品,甚至是一种“副作用”。她们可以在情感上爱得天昏地暗、死去活来,但是怎么也难以接受丈夫用性来表达的爱,或者摆出赴汤蹈火的架式,不仅自己无法领略到女性应有的快乐与幸福,而且使得丈夫觉得自己是在强奸。
如果永远这样下去,双方或者离婚,或者习惯成自然,变成“无性爱人”。可是人这个东西就是怪,随着婚姻生活的延续,许多妻子身心里的潜能逐渐觉醒,对人生和他人的理解日益加深,开始不自觉地渴求性爱的春风化雨。但是此时的丈夫,很可能已经习惯于仅仅做一个“哥哥”甚至是“父亲”了。他已经是“爱有余而性不足”。结果,这样的妻子不得不“吃二茬苦”,而且往往是有苦说不出。
那么她离婚能不能解决问题呢?这要看她是否在教训中学会了被爱。如果没有,如果仍然自视过高,仍然仅仅怪怨丈夫,那么在下一次的婚姻中,她仍旧不得不经受同样的磨难。
这不能怨哪一个具体的女人。这是针对女性整体的封闭文化和歧视文化所造成的。女孩从小就被训练着,只知纯情可贵,不知性爱必要。用老百性的话说,就是“不开窍”或者“开窍太晚”。
当然,任何一个女人都完全可以永远坚待自己的纯情价值观,别人和社会都无权、也没有必要去责怪她。可是这种坚持需要一个前提条件,那就是:她确实能够在茫茫人海中巧遇一位只要爱、不要性的白马王子;或者她已经具备足够的心理能力,足以避免“无性独身”给自己带来的种种损害。这,当然是高尚的和独特的,但毕竟是小概率现象。
大多数想爱、想结婚的女性,不得不认真学习一下,自己应该如何被爱,如何在性之中体验到被爱,如何把这种被爱油然地转化为对丈夫的炽烈的性爱。
如果已经被丈夫捧在手上、含在嘴里,却仍然没有学会在性爱中予以回报;如果恰恰因为丈夫的百依百顺而看不起他;如果明明恩爱无比却梦想什么“带顶子的桥”;
如果把给予性爱当作要胁丈夫的手段;那么,这就不仅仅是婚姻和性爱的协调的问题了,而是缺乏最基本的为人处事能力,缺乏与任何一个异性建立婚姻的能力,缺乏如何被人所爱的能力。
除了在小说和梦幻里,有多少人会爱这样一个人呢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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